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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城网评 | 为病残企业职工纾困解难

作者:郴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华英    来源:今日郴州      发布日期:2024-10-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见10月20日《人民日报》3版)

《暂行办法》无疑为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带来一线希望,让他们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他们曾为社会作出过一定贡献,缴纳了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他们遭遇不测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却还没到退休年限,于是没有了经济收入。他们本来身体遭受煎熬,接着生活又陷入困境,走投无路。《暂行办法》为他们解了困,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重燃对生活的信心。

《暂行办法》明确,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更是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彰显了该制度的人性化。

《暂行办法》还明确,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鼓励身体得到康复的企业职工继续就业,自力更生,为社会作贡献,把津贴让给更需要帮扶的人。这种灵活的动态管理模式,极为科学,更体现了制度的合理性、可持续性。

一项好的政策要严格执行到位,才能更好地服务所针对的相关群体,也才能长久地执行下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执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不能让一些好吃懒做的人钻制度的空子、揩国家的油。更要严防一些经办人员徇私舞弊、开口子、送人情。当然,也要简化办事程序,主动服务,提供便利,确保符合条件的人都能享受到政策福利。

(编辑:刘娟丽 二审:黄慧 三审:邓函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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