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一高层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住户李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嘉禾县某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小区某栋二单元楼梯间李某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大队消防监督员要求其立即将车移出公共门厅,李某某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对李某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罚款650元的处罚。
李某某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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