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北湖区乐仙超市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北湖区南岭大道46号的乐仙超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米以上的墙面,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条的规定;西侧疏散门设置卷帘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条的规定;仅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的规定,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金属防盗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北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新闻热线:0735-2892485 广告:2893888 E-mail:master@czxww.cn 传真:2295893 举报电话:2886133 2893039
郴州新闻网投稿QQ群:60874409 民情直通车联络QQ群:281367893
郴州日报社 主办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24号
湘ICP备431003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