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出台《关于提升干部执行力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领悟要准”“部署要细”“行动要快”“措施要硬”“领导要盯”“作风要实”“合力要强”“导向要正”“监督要严”“效果要好”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又刚性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执行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制定了全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书和施工图,关键在于落实。“市委制定《十条措施》,列出‘正面清单’,就是要推动干部作风大转变、执行力大提升,以坚强的作风保障郴州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一负责人表示。
《十条措施》首先就提出“领悟要准”。要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六纳入一闭环”机制。谋划重要战略、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要政策、部署重要任务,要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
“行动要快”则重申要严格落实“137”工作要求,对上级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及领导批示要在第1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部署,安排落实;3个工作日内能办结的,必须办结并报结果;3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7个工作日内要报阶段性成效。
为推动大抓落实好局面,《十条措施》提出“导向要正”。明确坚持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完善表扬批评“双通报”制度、“红旗”“蜗牛”双评机制,持续开展“四敢”先进典型评选,落实及时奖励政策,用好干部职级管理政策。
《十条措施》还提出“监督要严”。要求发现“在全省、全市重点工作排名倒数三位并且整体没有达到目标任务”等问题的,一律要求说明情况、拿出整改措施,并视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执行力是干部作风的试金石,深化作风建设关键在提升执行力。”该负责人表示,将把提升干部执行力作为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主动担责、严抓严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动干部执行力实现质的提升。
(编辑:刘娟丽 二审:陶子瑶 三审:黄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