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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资兴一男子触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刑

作者:通讯员 郴消宣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12-13


11月27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触犯危险作业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李某彬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8日,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对资兴市弛益烟花爆竹兴宁商行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现场发现该商行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储存1110.5箱烟花爆竹,361盘鞭炮,其中兴宁农贸市场一门面存储54箱烟花爆竹,64盘鞭炮;某居民楼储存112箱烟花爆竹、89盘鞭炮;某仓库储存171箱烟花爆竹、196盘鞭炮;某办公区储存606.5箱烟花爆竹、12盘鞭炮;某废弃炸药库储存167箱烟花爆竹,该物资为李某彬、陈某梅所有,执法人员现场将涉案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组织专门车辆进行转运。随即,我大队依法给予资兴市驰益烟花爆竹兴宁商行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26日,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之规定,以李某彬、陈某梅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机关受案侦办。

此案的成功判决,体现了资兴市在打击非法存储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方面的决心和力度,推动了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升级,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做到了“法办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方”,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编辑:骆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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