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章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居民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依法处罚。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宜章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宜章县丰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宜章县财富中心小区一期2栋一单元,住户胡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消防监督员要求其立即将车移出公共门厅,该车主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胡某某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750元的行政处罚。
经过大队消防监督员的多次普法宣传后,胡某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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