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车拒不改正被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行政处罚。
12月24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桂东县桂府金街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业主郭某某在该小区A区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员进行劝阻和教育,并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当事人郭某某拒不改正且拒绝签收,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监督员依法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受到处罚后,郭某某表示会谨记教训,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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