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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拒不改正被处罚

作者:通讯员 郴消宣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5-02-21


近日,北湖区立昇领域小区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消防监督人员在2号楼1单元首层入户大厅(作为该高层住宅楼的疏散通道),发现张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员迅速通知张某,责令其改正此违规行为,并结合实际火灾案例,详细讲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现场普法教育。但张某拒绝配合。

张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且在物业劝阻、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张某罚款人民币650元整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骆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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