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规的经营行为,2月19日,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临时查封辖区一家足浴场所。
该足浴城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检查中监督员发现该足浴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上的墙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该场所未设置排烟设施。
“足浴城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人流量大且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人员也不能及时逃生,后果将不堪设想……”为确保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随后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场所进行临时查封,粘贴封条,并告知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后经监督员检查合格后可解除查封。
下一步,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检查和对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监督力度,保持严查严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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