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树牢纪法意识,严守红线底线,郴州市纪委监委对全市近三年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郴州市委党校(郴州行政学院、郴州社会主义学院)二级调研员袁光校酒驾问题。2023年1月11日晚,袁光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28mg/100ml。2023年2月,袁光校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袁光校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郴州工业交通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袁亮酒驾问题。2022年11月19日凌晨,袁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2023年2月,袁亮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袁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原党委书记颜斗酒驾问题。2023年2月22日凌晨,颜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其结果为76mg/100ml。2023年3月,颜斗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颜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苏仙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源醉驾问题。2023年1月6日晚,李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6mg/100mL。2023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李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宜章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修复股原股长邓卫勇在高速公路上醉驾问题。2024年2月4日晚,邓卫勇饮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2024年5月,邓卫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4年7月,邓卫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
(编辑:刘娟丽 二审:张明 三审:刘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