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范围通知如下:
一、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157家、火灾高危单位50家;(单位名单见附件,标有“★”的为火灾高危单位)。
二、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对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清查,依据《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和支队《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权限的通知》郴消〔2024〕第4号文件要求确立消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新办理许可合格的单位在审批之后3日内纳入重点单位监管,对关闭停业等不符合重点单位的要及时调整,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六个一”措施,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五个必报”(建筑改建、扩建、二次装修必报;使用明火或电气焊施工必报;更换责任人或管理人必报;消防设施停用、检修必报;消防部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整改方案、进度必报。)制度,完善新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培训,并推动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微型消防站建设,扎实开展本单位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确保持证人员24小时值班在岗。
附件: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列入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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