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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协调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13


网友“朱先生”发帖:

本人于2022年4月1日与郴州市华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王仙岭公寓式安置房认购合同》,购买凤凰名邸项目房产,并已全额支付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登记。但至今未履行,严重损害本人权益。  

鉴于该项目为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恳请政府介入协调,督促开发商履行义务。  

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郴县路“凤凰名邸”小区该项目开发企业已办理了首登,并整栋楼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业主所在的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户,因政府安置办小组与开发企业之间存在费用交接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登记部门,需依申请进行登记。建议业主联系开发企业及安置办小组沟通处理尽快解除抵押后,再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需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735-2362212。

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回复:

网民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郴州市振兴凤凰名邸安置房是由苏仙区拆迁建房协调指挥部委托郴州华印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按合同约定,购买用于拆迁安置的安置户的自付房款与实际总房款的差额部分由苏仙区人民政府补足,安置协议约定由开发商在交房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办理好房证手续。目前苏仙区政府与开发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办证手续相关事宜。


编辑:李艳艳

二审:吴娜

三审:全昌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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