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唐毅军”发帖:
嘉禾县城的金色年华小区,四大矿棚改项目,房子建好有10年了,一直没有房产证,希望相关单位尽快落实一下。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嘉禾大道金色年华小区,是开发商(嘉禾县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该项目分A区房屋和B区房屋。2022年11月16日,开发商已申请办理了A区房屋首次登记,个人房屋申请不动产登记也已经办理,B区房屋到目前为止,该公司未提交办证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B区房屋需先办理开发公司首次登记后,才能办理开发公司转移给个人的不动产登记。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需提供: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资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供: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转移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编辑:张振萍
二审:李艳艳
三审:全昌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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