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李必蕃(1892—1938),男,湖南郴州市嘉禾县人。1914年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工兵科,1925年入黄埔军校任训练处长。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转战湘鄂等地,因战功卓著逐步晋升。先后在国民革命军中历任营长、团长、旅长、师参谋长、副师长。1934年升任陆军第20集团军第23师代理师长,1936年任第23师师长。198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追认其为抗日烈士。2015年8月,被民政部列入第二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
抗战事迹:全面抗战爆发后,李必蕃率第23师于陕西临潼誓师抗日,奉命驻守山东德州。1937年9月,日军进攻沧州、德州,李必蕃部多次击退日军南侵,战绩卓越,并因此受到嘉奖,但他却与官兵商议将奖金全部捐给《大公报》作抗日宣传经费。1938年徐州会战期间,李必蕃奉命转进菏泽,日军以强大兵力和猛烈炮火,逼临菏泽城下,他率部迎战冲杀,与敌反复肉搏,在激战中不幸负伤。随着伤势转重,李必蕃悲愤交加,决心以死激励抗日战士继续英勇杀敌。于是,他掏出军用地图,在空白处挥笔写下了感人肺腑的遗言:“误国之罪,一死犹轻;愿我同胞,努力杀贼。”随即朝自己的太阳穴扣动了扳机,壮烈殉国,时年46岁。
(中共郴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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