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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黄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他与贵州籍女友在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时受阻,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记者随后联系黄先生了解具体情况。据他介绍,女友为贵州籍,属再婚,因前一段婚姻系经法院调解离婚,未持有离婚证。当天,两人前往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时,向该处工作人员出示了电子版法院调解书,但工作人员以材料不全为由未予办理,并要求补充相关文件。黄先生表示不解与不满,并希望得到明确说明。
记者随后走访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向该处主任陈卫华核实事件经过。陈卫华表示,当天,黄先生与女友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时,仅能提供电子版法院调解书,无法出具离婚证或其他相关生效证明。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跨省婚姻登记时,若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如民事调解书需生效证明或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需生效证明),并需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新婚姻状况。
“当天登记处确实业务繁忙,但我本人及驻点的法院退休志愿者已耐心向黄先生解释相关政策要求,并详细告知了补正材料的途径和要求。但黄先生情绪较为激动,未予接受,并坚持要求当场办理。”陈卫华说,由于目前全国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实现实时互联互通,对于跨省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必须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正式原件材料进行审核,这是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性的必要程序。婚姻登记处当天共受理96对婚姻登记业务,均严格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均当场办结。而对于黄先生与女友的情况,婚姻登记处不予办理符合相关规定,属依法依规行政。
“婚姻登记涉及严肃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我们始终本着对公民认真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理解支持并配合。”陈卫华说。与此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婚姻登记前,尽可能备齐所需材料,以免因材料问题耽误时间,造成自身不便,并呼吁大家对窗口工作人员多一些理解与包容。
“以后,我们也将继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加强政策公示和事前告知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婚姻登记所需材料清单,方便群众提前做好准备。”陈卫华说。
一审 | 段王洁
二审 | 张明
三审 | 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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