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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学校教学楼内配置的一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其喷射软管长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该大队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后续复查发现,该校逾期未完成整改,相关不合格产品仍在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决定对学校处以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各社会单位应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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