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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6-01-05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郴州实际,现就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郴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具体为:柿竹园社区—麻田村—苏仙区农垦场—飞天山国家地质公园—郴永大道(雅市村段)—千里湖山—青年大道人民路交汇处—卜里坪村—龙女温泉景区—同心桥村—华泰城—雷大桥村—石盖塘村—田家湾村—郴州大道(王仙岭风景区段)—长卷文化旅游度假区—白露塘村—柿竹园社区所形成的对应闭合区域(详见附件)。

二、设立东湖公园(郴州长卷项目对面区域)和仙岭湖体育休闲公园(石盖塘区域)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和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对禁燃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禁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在禁燃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五、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及市宣传、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735-12345。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郴政通〔2023〕2号)同时废止。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一审 | 段王洁
二审 | 张明
三审 | 肖勇

编辑:段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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