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 正文
何某、黎某在东江湖禁渔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并从中获利,构成非法捕捞水罪。二人均身患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确实缺乏赔偿能力。司法机关提出“以劳代偿”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建议,要求二人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参与东江湖水域巡查护渔、沿岸垃圾清理、禁渔政策宣传等公益劳动,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谁破坏、谁修复”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然而,社会现实具有复杂性,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千差万别。对于何某、黎某这样身患疾病、家境困难的当事人,如果僵化处理,可能导致其家庭生活陷入更深的困境,甚至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当法律遭遇“执行不能”的现实困境时,是机械地陷入“法律白条”的无奈,还是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责任实现路径,考验着司法者的理念与担当。
资兴市检察院、法院没有拘泥于单一的经济赔偿模式,而是基于对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细致调查和综合评估,提出了以提供环保公益劳务替代经济赔偿的方案。这并非对法律原则的折损,恰恰是在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实质基础上的司法创新。它确保了生态修复这一核心目标的最终实现,维护了“违法必究”的法治尊严,同时又以务实灵活的方式打通了法律责任落实的堵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不仅在于追责,更在于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并有效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以劳代偿”将当事人从被动的赔偿义务人,转化为主动的生态修复参与者,实现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变。通过亲身参与水域巡查、垃圾清理、政策宣传等公益劳动,违法者在付出艰辛劳动的过程中,能更直观、更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这不仅是对过去错误的补救,更能深化当事人的生态保护意识,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复一域的综合效果。
一审 | 罗俊婕
二审 | 陶子瑶
三审 | 邓函夏
新闻热线:0735-2892485 广告:2893888 E-mail:master@czxww.cn 传真:2295893 举报电话:2886133 2893039
郴州新闻网投稿QQ群:60874409 民情直通车联络QQ群:281367893
郴州日报社 主办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24号
湘ICP备431003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