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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消防救援局关于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公告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6-03-12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

二、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一)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经营规模符合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三、申报原则

(一)对于2025年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将继续确定为2026年度郴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二)对于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因调整、整合或注销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备,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一幢建筑物内任一单位均不符合界定标准,但是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则该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单独列管。除住宅建筑外,一幢建筑物内任一同类型场所累积符合界定标准的,则该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也应当单独列管。

(四)符合《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未申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五)重点单位的名称应以下列方式规范命名:

1. 以单个场所为重点单位的名称:该场所名称;

2. 以单个建筑为重点单位的名称:该建筑名称(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3. 以整个厂(、院、园)区为重点单位的名称:厂(场、院、园)区名称。

四、职责落实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详见附件二),并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本单位人员)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单位所在的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郴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11日

编辑:骆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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