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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令而动抓整改 以督促改求实效 ——郴州7家石墨、碳制品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有序推进

作者:郴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廖诗卉 通讯员 黄志国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6-09-21


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对郴州市石墨、碳制品行业开展专项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环境问题。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坚持即知即改、边督边改,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督促7家企业逐一整改落实。

一、苏仙区湖南明大新型炭材料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企业石墨化车间烟尘未能有效收集,车间内烟尘弥漫,部分烟尘通过门窗缝隙逸散。

整改情况:企业石墨化车间已停止投料,针对石墨化炉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企业计划建设集气收集+高效除尘净化系统,每台炉体安装集气罩,搭建全覆盖负压集气管道,废气经处置后达标排放。目前框架主体已搭建,设备将陆续进场。已对企业烟气无组织散排和固废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加快设备安装调试,要求企业在2026年11月1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废气收集率、处理率满足环保规范要求。

整改前石墨化车间烟尘弥漫

石墨化车间已停止进料

整改中框架主体搭建、设备进厂

二、资兴市家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企业烘干、制棒废气收集不到位,跑冒滴漏严重。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企业因集气罩密闭性不够、管路破损,导致烘干和制棒工序废气无组织散排。企业已改造制棒机集气罩,加装橡胶板密闭;对烟气收集管道法兰连接点、破损泄漏点维修封堵,确保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下一步,企业将持续排查密封点,确保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巩固收集治理效果。

整改前烟气收集管道泄漏点烟气散排明显

整改后烟气收集管道泄漏点密封处理

三、桂东县兴圣达制造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企业采用水浴除尘等单一湿法技术,稳定达标能力不足;粉碎工序未按环评要求设置集气罩,炭化窑实际建成数量与环评批复不一致,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投入生产。

整改情况: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采购湿电除尘器、37千瓦风机,完成设备平台基础建设。9月7日,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涉嫌批建不符和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止排污。目前,企业已停产整治。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加快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环评一致性整改,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经验收后复产。

整改前炭化窑4组

企业停产整治、设备基础施工

四、汝城县旺发机制炭厂

存在问题:企业废气收集管道设置三通旁路,部分废气可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情况:经现场核实,企业废气三通道管实际用途为炭化窑炉烟气收集管网,烟气经油水分离后部分回用、部分经水浴除尘排放。核查发现,企业存在治理工艺低效问题,已纳入低效设施整改清单。企业已制定提质改造方案,完善自行监测台账。下一步,企业将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低效工艺升级,确保废气治理能力稳定达标。

整改后部分烟气回用至燃烧室 

五、汝城县伟业机制环保炭厂

存在问题: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系统填报“已完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整改,但现场检查确认实际未安装,存在虚假填报。

整改情况:经核查,该企业废气烟道直径小于1米,根据环办环监〔2017〕61号文件要求,不具备安装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技术条件,可暂不安装。针对其他管理问题,企业已对窑炉门、窑体接缝全面检修,更换密封填料;对监测频次不足问题,已责令改正。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规范安装高效设施,完善环保手续,做到一企一册,确保2026年11月10日前整改到位。

六、汝城县鑫源鑫环保机制炭厂

存在问题:企业废气收集管道设置三通旁路,部分废气可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情况:9月2日,针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状。9月7日,该企业已拆除粉碎、烘干、制棒等工序设备;经执法人员9月11日复查,排气筒口未见烟尘,炭化工序待出窑后拆除。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按时拆除炭化工序,依法处理到位,严防问题反弹。

整改前碳化废气收集管道设置三通旁路

制炭厂已拆除粉碎、烘干、制棒工序

炭化窑正在拆除中

七、桂东县湘浙活性炭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企业碱液喷淋塔处于停运状态,开启后塔体法兰处泄漏,无法正常喷淋;喷淋液pH值呈中性,未正常加碱,且无加碱台账,现场仅存少量片碱。

整改情况:经核查,该企业碱液喷淋塔停运系生产线停产检修期间暂时关闭,企业已提供监控视频和用电监控佐证,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企业已更换密封垫并收紧法兰,并完善台账、安排专人管理。9月7日,已安装自动加碱机并投入使用,储备足量片碱。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加碱台账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前现场仅存少量片碱

整改后采购自动加碱机

接下来,郴州市将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面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治理“一类问题”转变,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促进石墨、碳制品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审 | 邓金秋
二审 | 张明
三审 |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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