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2年5月12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王某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泰国多丽TM纤维饮”3826盒,没收违法所得29566.14元,罚款65799.36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经营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存放有3826盒泰国进口食品“泰国多丽TM纤维饮”,其中文标签无中文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2日和12月19日分两次从泰国购物网站购进了“泰国多丽TM纤维饮”4500盒,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已销售596盒,销售金额29566.14元。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库存的3826盒产品当场采取了扣押措施。上述进口食品货值金额219331.20元,违法所得29566.1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无国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不合格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进口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二、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宇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4月29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南宇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112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2日,根据省局交办案件线索,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湖南宇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15日注册了一个域名,开办运营名为“鼎级商城”的网络交易平台,当事人从2021年5月22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利用鼎级商城的鼎级试用功能,为其他经营者提供刷单服务,期间共为123家网店经营者以虚假交易的方式提升店铺流量及商品好评,获取违法所得共计221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成交量、用户评价等是消费者了解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大部分消费者在网购时习惯先搜索排名,排名靠前的再看销量,销量大的再看好评,许多不法商家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企图通过刷单炒信虚构交易信息扰乱视听,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本案的成功查处,既给广大消费者提了醒,也给不法经营者敲了警钟。
三、汝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汝城县童年小板凳餐厅向消费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案
2022年6月9日,汝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汝城县童年小板凳餐厅向消费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67元、罚款17650.5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6日,汝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当事人汝城县童年小板凳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餐位费。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当事人电脑里的餐饮管理系统内的餐位费报表。经调查,当事人2020年9月18日开业,于2022年1月开始向前来消费的顾客收取餐位费,其收费标准为晚上九点之前3元/位,晚上九点之后1元/位。经查实,当事人截至2022年4月26日共收取餐位费7191位,共11767元。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餐位费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汝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餐饮业经营者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餐位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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