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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案例|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3-10


一、苏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郴州卓群文化旅游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2022年11月21日,苏仙区市场监管局对郴州卓群文化旅游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55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4日,根据群众投诉,苏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郴州市翠江路飞天山旅游度假区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度假区售票处右侧的停车场发现有工作人员正在指挥车流并对入场车辆收费,在该度假区售票处四周未见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经查,当事人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6日期间,以20元/车的价格共收取停车服务费6055元。9月2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已停止收费。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郴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郴发改价发〔2022〕73号)第六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苏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停车难、停车乱收费是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郴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惩戒,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同推动停车收费合法合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武县利民药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防疫药品价格案

2023年1月7日,临武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武县利民药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防疫药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3日,临武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年关守护”专项行动中,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感冒灵颗粒、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等药品未明码标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从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处购进布洛芬片(0.1g*100片/瓶)100瓶,进货价为29.35元/瓶,以98元/瓶的价格已经全部售出,进销差价率233%;从河南宝芝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999感冒灵颗粒(10g*9袋)感冒颗粒100盒,进货价为25元/盒,以48元/盒的价格售出39盒,进销差价率92%;从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以60.68元/瓶的价格购进天大牌布芬混悬液(100ml.2.0g/瓶)20瓶,以98至128元的价格售出4瓶,进销差价率为61%—110%;从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以33.13元/瓶的价格购进西南药业生产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10片/盒)60盒,以68元/盒售出19盒,进销差价率为105%;当事人以41.18元/盒的价格购进石药集团生产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10片*2板/盒)40盒,以68元/盒价格售出22盒,进销差价率为65%。上述药品进销差价率从日常30%提高到61%—233%不等,构成了哄抬防疫药品价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十四条之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为消费者保“价”护航。通过案件的查处警示经营者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在市场上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可在保留好相关证据后,通过12315投诉举报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人之美自助售货机商户张某销售假药万艾可案

2022年6月1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成人之美自助售货机商户张某销售假药万艾可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处理。

2022年4月24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成人之美自助售货机商户张某销售的一款标示为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万艾可疑似假冒伪劣药品。执法人员将该药品与正规途径购买的同款药品比对,发现外包装存在明显差异。执法人员随即将上述药品送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枸橼酸西地那非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该药品经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核实确认系假冒该公司产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假药不仅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辑:邓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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