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郴消轩)近日,桂阳一家KTV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桂阳县好声音练歌坊营业面积3300平方米,经营层数为地上第三层,使用性质为KTV,所在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三楼西北侧室外楼梯设置栅栏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三楼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50%;C区机械排烟系统未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靠北侧三个东西走向的疏散通道中间设置单向疏散门,妨碍人员安全疏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经过调查取证和集体议案,大队确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报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16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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