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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级“青少年维权岗”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05


各团县市区委、综治办、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依据《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10〕34号),团市委、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播电视台决定开展评选命名2013年度市级“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14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全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

“青少年维权岗”是指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相关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所涉及行业(系统)的单位主要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及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部门;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青少年教育研究机构;公安机关治安、刑侦、禁毒、监管、交警、消防、网监部门的基层科、所、队;基层民政部门、收养工作机关、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监狱、劳教(戒毒)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业培训机构;基层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公益性文化单位;基层工商所;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层电视台及相关栏目;基层新闻出版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办;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

三、条件和标准

“青少年维权岗”应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结合各系统、行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青少年维权岗”应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

1、深入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开展好法律服务和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受到社会的好评。

2、在侦查、检察、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缉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3、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劳教、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4、重视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对闲散青少年提供教育帮助,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帮教和服务,做好流浪乞讨青少年的收养、护理、教育、保护工作,开展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服务工作,做好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5、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

6、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青少年食品、用品质量,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

7、组织、动员青年农民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文明作业、法律法规知识及思想道德教育,普及科学常识,树立崇尚科学、破除封建迷信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青年农民工合法权益,无青年农民工人身安全事故、拖欠青年农民工工资和非法雇用童工等事件发生。

四、工作要求

“青少年维权岗”评选命名活动是一项影响很大,意义深远的活动,各相关单位要把此次评选命名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各系统应实事求是,按照要求,择优推报,确保申报集体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于 2013年 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全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郴州市委权益部,联系人:朱成雄 吴杰 电话:2871114 2871891电子邮箱:cztwqyb@126.com)。

编辑:何重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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