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用户:
为确保市城区居民生活阶梯水价顺利实施,我公司现开展市城区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人口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郴价[2014]53号文件《关于市城区实行居民生活阶梯水价的通知》。
二、申报范围:执行阶梯水价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应当申报;家庭常住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
三、申报流程:用户提供相关资料(户口本及复印件、居住证及复印件、居住地社区证明)→到自来水公司业务大厅(体育西路2号)申报→用户填写《市城区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人口核定申请表》→供水企业审核→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营销计费系统录入。
四、申报人数与户口本内常住人口数相同的,可持户口本直接到我公司业务大厅申报。申报人数超出户口本内常住人口的,应持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我公司业务大厅申报。
五、常住人口数核定有效期暂定为3年。居民用户应当如实申报用水人口,有效期内若用水人口增减,用户应主动告知,并办理人员增减相关手续。供水企业有权进行核查,发现有申报不实的,将重新核定用户的水量基数。
六、用水常住人口核准后,下一个抄表日期起将以核准后的用水人口数计量阶梯水费。未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的,供水企业营销计费系统自动视为4口及以下之家的用户,并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请有关用户见通知后,在工作日来我公司业务大厅(体育西路2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
编辑:杨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