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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丨企业存在多条火患但拒不整改?危险作业罪了解下!

作者:通讯员 郴消宣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2-20


厂房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防火间距被占用……

企业面对发出的限期整改要求非但未完成整改,且仍处于经营之中,怎么处置?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但拒绝整改,遇到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咱们通过案例一起了解。

案件回顾

2023年6月28日,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漕河泾街道依法对上海经纬集团天滋方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龙工业园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11幢厂房仓库中有2幢被改成公寓和宿舍,其余被改成办公、仓储、物流,存在防火间距被占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厂房中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6条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检查中,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具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综合判定上海经纬集团天滋方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龙工业园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023年8月2日,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印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上海经纬集团天滋方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龙工业园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改正,并通过寄挂号信和上门送件签收的方式,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抄送至上海经纬(集团)有限公司和黄浦区国资委。

在限期整改过程中,始终未收到上海经纬集团天滋方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龙工业园区针对隐患的整改计划、措施及报告。

2023年11月22日,支队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市级媒体曝光了上海经纬集团天滋方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龙工业园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相关情况。

2024年1月3日,支队派员对上海经纬集团天滋方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龙工业园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违规住人等情况未整改完成,且仍处于经营中,故开具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对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顶格行政处罚,对人员住宿场所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

这单位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行为存在涉嫌违反危险作业罪的情形!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法规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违法的决心,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

同时也希望每家企业都能够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编辑:骆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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