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因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被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前期,根据群众反映:苏仙区华新雅苑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对郴州市华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华新雅苑小区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大队拟对郴州市华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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