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及各类致灾因素,近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持续深入推进“两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联合公安局、城管局、龙潭街道工作人员对桂阳县翠微家园小区进行电动车夜查行动,发现邓某某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安全出口处进行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检查人员现场拍照取证,联系电动车车主到场进行普法和消防安全教育,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居民行政警告处罚。
该居民当场将电动车移走,并表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后一定不再出现此类违法行为。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加大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力度,全力维护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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