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查处了一起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当日
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该作业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永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并依法给予了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永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强对违规动火作业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编辑:骆斐新闻热线:0735-2892485 广告:2893888 E-mail:master@czxww.cn 传真:2295893 举报电话:2886133 2893039
郴州新闻网投稿QQ群:60874409 民情直通车联络QQ群:281367893
郴州日报社 主办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24号
湘ICP备431003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