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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城网评丨修法破局,为市场经济注入新活力

作者:杨芳芳    来源:郴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5-09-09


在经济发展的广阔天地里,企业是活跃的细胞,推动着市场的新陈代谢。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16章216条的新规,开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崭新时代,在破立之间彰显法治力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破旧制,启新生,疏通市场“微循环”。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此次修订,新增“个人破产”专章,给创业者一次重新出发的机会,让他们不必因一次失败而被市场彻底淘汰;细化“预重整”程序,为困境企业争取到关键自救时间,在危机中寻找转机;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让专业力量成为企业走向重生或有序退出的可靠桥梁。这一系列变革,打破了“破产即绝境”的旧观念,构建起“破而后立”的新机制,让市场的“微循环”更加畅通,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立标尺,护权益,筑牢市场“公平秤”。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离不开公平与正义的守护。修订草案强化“债权人保护”条款,清晰界定各类债权的清偿顺序,让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明确保障;增设“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规则,杜绝大股东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市场的诚信环境;完善“破产欺诈”追责机制,让那些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的人无处遁形。这一系列举措,树立起“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标尺,守护着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就像一面高悬的明镜,让市场交易更加透明,让诚信经营成为市场的主旋律,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优环境,促发展,激活市场“动力源”。良好的市场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草案优化“破产审判”程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加快“僵尸企业”的出清速度,为市场腾出更多资源;扩大“破产重整”适用范围,让有潜力的企业在困境中获得重生的机会,激发市场的创新活力;衔接“税收优惠”“信用修复”等配套政策,帮助破产企业卸下包袱,重新出发。这一系列动作,为市场营造了更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恰似春风化雨,滋润着市场的每一个角落,让市场的“动力源”持续发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此次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它并非对失败企业的简单否定、市场发展的阻碍,而是为企业重生和市场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推动市场进步的有力杠杆。

法者,治之端也。此次修订彰显了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智慧与担当。我们坚信,在法治护航下,市场将更具活力、经济将稳健前行,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也将在法治底色上绘就得更加绚丽多彩。

一审 | 龙琦钰 见习编辑 胡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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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琦钰 见习编辑 胡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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