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以规章形式将这一群体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制度从“二分法”向分层分类保障迈出了关键一步。
这份征求意见稿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它打破了传统劳动法“非黑即白”的认定逻辑。征求意见稿将新就业形态细化为三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签劳动合同;有劳动管理但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签书面用工协议;个人自主经营的,不适用本办法。这种分类规制的思路,实际上是在“劳动法—民法”之间开辟出一条中间地带,让那些“有管理、无关系”的劳动者不再成为制度盲区里的“隐形人”。
算法治理是另一个直击痛点的突破。征求意见稿确立“算法取中”原则,明确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人工审核,企业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算法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这意味着,那些让骑手们“困在系统里”的冰冷规则,将被套上“以人为本”的缰绳。正如专家所言,这不仅有助于劳动者走出算法之“困”,也有助于防止“内卷式”竞争消耗企业的发展潜力。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征求意见稿压实了平台责任,禁止通过多层转包、诱导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义务,并建立用工责任穿透机制。但8400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布在千差万别的平台场景中,如何确保每一份用工协议都名副其实,如何让算法审查不流于形式,考验的不仅是立法智慧,更是监管的韧性和精度。
从“政策兜底”走向“法律保障”,这一步的突破走得并不容易,但却走对了方向。一部好的规章,不是在劳动者和平台之间选边站,而是让每一种劳动都有尊严,让每一份付出都有保障。
一审丨谢莉娜 见习生 胡锦阳
二审丨张明
三审丨周喜林
